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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双十一”促销季来临,各类满减、预售、直播活动密集上线。从近年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价格不透明、规则复杂化、宣传失真等问题仍然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集中地带。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促销活动时,把“看清楚”放在“抢得快”前面,把“用得上”放在“看起来便宜”前面。 一、警惕“价格魔术”,不以页面折价幅度判断优惠 部分经营者会在促销前先行提高商品标价,再以“打折”“直降”名义制造降价假象,实际成交价未必低于平日。消费者对心仪商品应提前关注价格走势,核实价格波动情况,对短期内大幅提价后又打折的商品保持警惕。尤其要注意预售与现货的价格关系:有消费者反映,预付定金后尾款阶段的实付价反而高于现货价,客服则以“活动不同”为由推脱。下单前不妨把预售到手价与当前现货价做一次直接比对,不默认“预售一定更划算”。 二、看清“定金”性质,谨慎对待预售锁定 预售模式中的“定金”具有担保功能,通常不可退还;而“订金”更接近预付款,交易未达成时存在退回空间。部分商家在预售中设置“定金不退”条款,消费者因冲动支付定金后一旦取消订单,可能面临直接经济损失。支付定金前,应确认商品是否确属需要、尾款支付时间和退款条件是否清晰,避免为了“锁定优惠”而提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三、拆解“卡券迷阵”,不被复杂规则牵着走 满减、品类券、店铺券、消费券叠加使用,规则设计越复杂,消费者核算成本和出错概率就越高。有消费者反映,消费券默认不勾选,付完尾款才发现未享受最优惠价;也有优惠券之间相互冲突,结算时措手不及。面对规则过于复杂的活动,建议谨慎参与,尽量选择价格透明、规则简单的商品。购买前确认优惠券的适用范围、使用门槛和有效期,结账时逐项核对已勾选的优惠,避免“算不过来”反而多花钱。 四、辨别直播与“测评”,不被失真信息误导 直播带货的强光、滤镜和特定角度可能使商品色泽、质感、尺寸优于实物,夸大功效、虚构销量等行为也时有发生。消费者需要理性看待第三方测评,一些测评账号缺乏科学方法和实验凭证,话术充满“必入”“谁不买谁后悔”等情绪引导,实则可能带有广告性质。消费者应将直播展示和测评结论作为参考之一,而非决策的唯一依据,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关乎健康的产品,还要核实资质、成分和生产许可信息。 五、远离“私域引流”,不私下交易 以“粉丝福利”“群内专属价”为名,引导消费者添加社交账号、跳转小程序或私下转账,是部分不良商家规避平台监管的常用手段。此类交易缺乏第三方资金托管,一旦发生纠纷,售后无门、资金难以追回的风险显著上升。无论优惠话术多么诱人,都应坚持在正规电商平台内完成下单和支付,不向私人账号转账,不点击来源不明的购买链接。 六、恪守“量入为出”,妥善留存交易凭证 促销氛围容易放大购买冲动。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制定购物计划,对“限时秒杀”“全网最低”等话术保持冷静,避免因单纯追求低价而购入并不需要的商品。谨慎使用消费信贷产品,充分了解分期利率和还款责任。购物过程中注意保存商品页面截图、促销承诺、聊天记录、订单信息和支付凭证;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查询制造商、产品类别、生产批次、产品成分等产品“身份信息”,核对实物与宣传信息是否一致,高价值商品可对开箱过程录像。发生纠纷时,可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双十一”的“低价”应当是真实的低价,促销的“优惠”应当是看得懂的优惠。广大经营者也应诚信为本、合规经营,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售后无忧。
专栏2026-10-29 -
为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新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等上位法制定,旨在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新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新办法适应新形势,相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 一是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新办法相应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二是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三是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专栏2026-10-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向海关总署提供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信息,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海关备案;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 强化调查协助方面,意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商标、专利侵权案件请求海关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海关对被扣留的商标、专利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强化重点领域保护方面,意见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专栏2026-10-22 -
加油机作弊行为通过篡改计量数据、偷逃税款等手段,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直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外披露,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城乡接合部、国省道沿线等加油机作弊违法行为高发、频发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技术筛查频次,共立案查处加油机作弊案件399件,案值2.7亿元,罚没款1.43亿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加油机作弊呈现科技化、隐蔽化、链条化、双重危害性四大突出特点。一方面,加油机作弊直接侵害广大车主财产权益,每次加油短斤少两,日积月累损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篡改加油机税控累计数据,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健全制度规范,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深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推动加油机作弊治理由专项整治向长效治理和智慧监管转变。 《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市场监管总局当即组织河北、吉林、内蒙古、山东、陕西、四川6省(区)开展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集群作战,取得丰硕战果。据统计,此次集中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组195个、执法人员1477人,检查加油站作弊219家,发现涉嫌违法加油站78家,查处作弊加油机168台、作弊加油枪256把,封存、扣押作弊主板164块,目前已立案54件,后续还将根据主板鉴定结果对涉事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
专栏2026-10-20 -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2026年三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和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严打监测造假该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链条打击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市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执法队伍,将全市10家环境检测机构、5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纳入抽查检查对象,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查一次”;运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社会环境机构信用评价平台等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大数据比对、异常数据筛查、视频监控调阅等手段,精准锁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替代检验等行为。 自2024年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11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案件20起,处罚金额共561.5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对涉嫌情节严重的6家机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建议取消检验资质,对11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针对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该市聚焦环境检测、环评编制、机动车排放检验三类机构,从严从实抓好整治。依托大数据预警,结合信访举报、历史处罚记录,重点筛选业务与人员设备不匹配、低价竞标、检测合格率异常波动等高风险机构,靶向开展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执法人员与技术专家混合编组,对重点线索实行机构端、委托方端双线溯源,第一时间封存仪器、电子数据和档案资料。 同时,坚持全链条从严查处,严格区分管理不规范与主观故意造假,对篡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环评造假、车检作弊等行为,落实“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执行“双罚制”,强化行刑衔接,发现单点造假同步扩面核查同类业务,一般性管理瑕疵督促限期整改。整治固废倾倒自9月10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协同发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技防+人防”,市资规局运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分析,推送疑似问题点位30个,各地已完成核实15个,确认问题点位8个并完成现场清理整改;各地各单位同步开展日常巡查、信访投诉受理、部门联查等工作,累计主动报送问题线索85条,对应问题点位83个。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各类问题线索100条,核实为问题点位的共91个。 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行政案件23起,行政处罚单位5家、个人16人。其中,城管部门立案15起、公安部门立案6起、生态环境部门立案2起。 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点位,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限定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截至目前,91个问题点位中,已完成现场清理整改80个,整改完成率83.33%,剩余11个正在有序推进。 同时,针对固体废物管理新形势,该市积极构建全过程监管、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责任落实的治理体系。抓实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处置,规范收集转运贮存,落实电子联单制度,推进区域协同处置;实行网格化全覆盖巡查,紧盯交界地带、矿山宕口、长江岸线等重点区域,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车辆定位等科技手段拓宽线索来源,将问题纳入“一本账”闭环整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压实属地、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专栏2026-10-19 -
近日,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 一、安徽省马鞍山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某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处以罚款203.4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二、贵州省贵安新区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偷税及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5年,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税服务期间,帮助企业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造成企业少缴税款共计149.29万元;同时,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70万元。2026年8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49.29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共计259.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某帮助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2年,刘某通过虚构合同、出库单,虚估未开票收入、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为鹿寨县锦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造成该公司少缴税款102.74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根据企业少缴税款,对刘某作出处以罚款51.37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刘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依法认定鹿寨县锦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对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并对该公司作出追征少缴税款102.74万元的决定。目前,公安部门已逮捕锦辉木业实际控制人闻某,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帮助所代理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协助企业违规进行税前列支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企业少缴税款90.46万元。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45.23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小规模主体违规拆分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万元的处理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江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企业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偷税及违规帮助企业拆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帮助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注册9家空壳企业,拆分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其少缴税款60.14万元;同时,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45万元。2026年4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0.5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莱州市熙盛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6.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涉案违法所得、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作为连接税务部门和经营主体的重要桥梁,涉税中介既是涉税服务的供给方,也是税收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针对由纳税人自己申报办税,涉税中介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虚假证明等便利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第九十八条聚焦由涉税中介为纳税人代理申报办税等业务,因涉税中介违规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情形,分别明确了涉税中介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应恪守合规诚信执业准则,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依托专业能力服务经营主体长期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专栏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