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20日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为展现贯彻实施法律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纾困赋能,精准破解民营企业发展困境。人民法院立足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摒弃“一判了之”,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行业发展前景定制个性化纾困方案,助力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实现良性发展。此次发布的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孙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量身定制“分期还款+账户梯度解封”调解方案,推动形成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中,人民法院通过“缓执行+预重整+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等组合措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盘活优质资产,充分彰显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发展支持与纾困赋能。二是依法护权,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严格践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聚焦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纠正不当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筑牢法治屏障。此次发布的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准确界定舆论监督边界,依法惩处恶意诋毁、侮辱企业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某医药公司诉某区卫健委、第三人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主动函询、现场调查等司法手段,依法核实认定了送货单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司法审计,顺利解决政府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回款权;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行政允诺审查—履行不能认定—补偿责任量化”的裁判规则,判决政府支付民营企业800余万元补偿款,依法保护企业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某建设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中,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依法合理补偿民营企业信赖利益损失,促推政府守信践诺。三是规范引领,推动构建公平诚信营商环境。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行为边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次发布的某软件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规制大型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付款风险的不当行为,切实缓解了中小软件企业回笼资金的生存压力。四是创新提质,构建多元高效涉企解纷体系。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创新解纷模式,整合解纷资源,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涉企纠纷解决路径,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此次发布的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联合贸促会,运用“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外纠纷、节省企业诉讼成本,保护民营企业“出海”合法权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落细,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新动能。

    专栏
    2026-05-22
  • 国家医保局13日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明确“十五五”期间,力争完成全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当前,欺诈骗保方式呈现隐蔽化、专业化、复杂化特征,叠加医保覆盖面扩大、支付方式改革深化等因素,基金风险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此次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指引。行动计划明确推动监督检查全面覆盖,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各主体、各类型、各性质、各规模、各场景、各险种。其中,国家飞检每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五年覆盖全国地级市;省级飞检每年覆盖全省所有地级市,五年覆盖所有县;市县医保部门结合实际,五年实现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计划还首次提出探索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技术赋能是此次行动计划的亮点。计划提出,加强大数据监管模型研发应用,聚焦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特殊群体、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病种及险种等关键领域,研发多维监管模型矩阵,提升精准识别与监测预警能力。并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建设。未来五年将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各险种、各主体、各环节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构建涵盖定点医药机构、机构从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监管框架,通过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助力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5-18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开论述,全景呈现我国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报告》的5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进入市场”,重点介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提升企业开办与迁移、项目开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电力服务保障等方面便利度的情况。第二部分“要素保障”,重点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第三部分“经营环境”,重点介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货物人员通关模式、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等方面情况。第四部分“纠纷化解”,重点介绍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第五部分“企业退出”,重点介绍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等方面情况。《报告》围绕关键环节,用翔实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的积极进展,同时,设置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展示相关领域5年来的趋势性变化和累积性成效。《报告》集中展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举措。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关切,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报告》在总结过往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将持续打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有吸引力的贸易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展现出我国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的坚定信心决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破除卡点堵点、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拓展优势,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广阔空间和坚实保障。

    专栏
    2026-05-11
  • 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7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对持有人,结合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责任要求,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由持有人负责本企业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和管理,包括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情形。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其负责机构内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此外还明确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三是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新增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此外,要求依法公开违法的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社会监督。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如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时间、招采信用评价风险警示、违法行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在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专栏
    2026-05-09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通知》强调,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支持范围扩展至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设施农业、消费商业设施等14个领域。据了解,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一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设立,旨在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成本较低的再贷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并降低融资成本。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认为,政策通过对金融工具扩大覆盖面与升级规则,为科技企业研发和产业智能化升级提供了制度性的金融解决方案。《通知》明确,扩大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的范围,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传统银行信贷高度依赖不动产抵押。此次政策明确以‘研发投入’作为核心准入指标,将企业的创新潜力转化为信用额度。通过再贷款这一低成本资金,直接缓解了高研发、轻资产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坚期的现金流风险,为创新活动的连续稳定保驾护航。”庞溟说。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提升贷款服务质效,着力做好对企业购买人工智能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金融服务,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优化再贷款发放和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专栏
    2026-05-08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聚焦重点领域“逐渐细化、持续深化”。在既往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9个重点领域的基础上,本年度进一步将口腔、内分泌、精神医学3个领域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是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基金安全防线,提升基金使用效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专栏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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