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做法与经验,在海南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府对企业的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和实效。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功能作用,以促进企业增信为导向,为深化、优化海南自贸港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提供有力抓手和保障。银行信贷对海南自贸港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省级层面都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海南自贸港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银行信贷可以高效服务海南企业和实体经济。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可以分为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两大类。抵质押贷款是强担保贷款,需要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动产或权利作为抵质押物,虽然可以让银行的贷款更有保障,但由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常缺乏抵质押物,也由此带来了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海南省着眼解决这一难题,建设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易信海南征信平台(信易贷),健全征信体系,创新信用融资模式,让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可得性以及便利度有了较大提升。银行信贷对企业经营发挥内生约束作用。能否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理性的企业有动力诚信经营,以获得优质的信贷支持。海南省各有关政府部门先对企业进行全覆盖的信用评价,再由银行依靠政府对企业的信用精准“画像”,快速地进行贷款评估,最后政府部门又将企业贷款信息纳入信用评估范围,据此进行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银行提高了贷款效率和安全性,政府部门提高了分类分级监管的权威性。银行信贷在海南省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中的作用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从中央到各省市层面,已经就银行信贷融入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相关实践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已累计服务企业53万家,受理贷款申请555.97亿元。海易信平台自成立以来已服务企业近6万户,为各类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阅服务近70万次。虽然银行信贷在海南省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仍有较大改进空间。一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还不够有力。与其他省市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还不够充分。此外,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整合还需要持续深化,连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易信海南征信平台(信易贷)还没有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企业信息共享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银行对企业进行授信、发放贷款需要掌握企业相对全面的信息,以深入分析研判风险,但银行对企业信息的调查核实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目前海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还不够全面,如纳税情况、社保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信息等还不能实时查询。三是企业拖欠贷款本息的反向惩戒作用发挥不充分。各级部门对拖欠贷款本息的企业,如何联合进行信用惩戒,相关的规定还较为缺失。需要借力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将拖欠贷款本息的企业,与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有机融合,合理对此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管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进一步优化银行信贷融入海南自贸港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的路径充分发挥信贷在海南自贸港企业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既要将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结果运用于银行信贷,也要将企业履行银行信贷还本付息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结果评定。一是统筹好省级信用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由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作为唯一的权威出口,向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集中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全覆盖、政务服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海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二是丰富拓展企业信贷类信用信息。坚持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着力为银行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更专业化的高质量征信服务。深化拓展信贷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除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涵括从业人员数、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纳税情况等对金融机构有用的信息。提高信贷信用信息的共享效率,完善信用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机制,既做到信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又解决好数据共享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三是深化企业贷款信息在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中的应用。将企业贷款信息纳入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建立健全海南省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社保等政府部门运用不良贷款信息进行分类分级服务和监管的制度机制。对不按约定归还银行贷款,特别是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等金融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优先向其提供服务,并优化有关政府监管,在企业有融资需求时积极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引导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利息优惠、便捷高效的贷款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守信的收益。

    专栏
    2024-10-16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发改委将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相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用力,重点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法律体系。一方面,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着力破解地方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另一方面,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清理进度,破除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将推动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三是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将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国家、省、市、县多层级常态化交流沟通,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比如,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融资问题,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推动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覆盖面,阶段性从小微企业扩展到科技型、制造业、农业等领域的中型企业,提高了续贷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

    专栏
    2024-10-09
  • 近日,兵团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方案》聚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围绕压紧压实各方职责、抓实抓细常态化监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将强化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审核检查、主体、主管等责任,推进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常态化,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重大事项处置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方案》提出,完善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规范飞行检查及后续处置流程,建立飞行检查年度公告及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开展药店场景监控和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身份核验监控试点,对重点人群、关键场所、关键环节进行远程监管。探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社会监督。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建立行政检查和执法全流程指挥调度平台,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医保部门与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信息共享,以兵团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不断完善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动态监测预警造假欺诈、重复套骗医保基金等问题,及时高效挖掘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实现部门间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

    专栏
    2024-09-27
  • 为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情况,主动发现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提升涉企收费监管水平,近期,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12家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涉及领域涵盖制造、电力、医药、物业等多种行业。建立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主要目的在于:一是建立常态化联系。通过联系点定期提供企业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日期、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动态掌握经营主体负担情况,引导监测点发挥自下而上的终端监管作用;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监测联系点,及时推送涉企收费政策,广泛宣传政府降本减负措施,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三是有效监督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排查监测点的缴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甄别,发现涉企违规收费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和线索核查,清理整治违规收费问题。下一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作用,夯实涉企收费监管基础,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力争达到“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的治理效果,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专栏
    2024-09-27
  •  6月3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的餐饮市场价格秩序。针对前期辣糊糊、手抓肉等网络舆情事件,该局第一时间部署,联合商务、文旅等部门,组织全市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召开餐饮行业价格监管工作推进会,各县区迅速行动起来,向各餐饮单位下发《关于规范餐饮服务收费的告诫书》,通报典型案例,围绕餐饮行业不规范收费等问题,提醒告诫各餐饮单位切实履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禁止价格欺诈。同时,实地走访调研全市大中型餐饮以及手抓肉、羊羔肉、沙湖景区大鱼头等特色餐饮价格、食品安全、餐饮单位经营情况。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引领示范作用,完善协会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向各餐饮单位下发《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倡议书》,号召本地餐饮行业以长远发展为目标,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根据经营成本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提升服务质量。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区开展规范餐饮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规范景区景点、餐饮业聚集区、城市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民宿、农家乐餐饮明码标价和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践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持续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聚焦群众“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价格投诉举报,该局落实快速回应工作机制,按时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餐饮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991件,已全部办结。 

    专栏
    2024-09-09
  •  6月3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沧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1月2日,河北省财政厅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根据省厅最新目录清单内容,沧州市财政局及时对沧州市执行的目录清单做了调整,并于1月3日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4月7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州市财政局根据省厅公布的目录清单,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印发了沧州市《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3号)和《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沧市财收〔2024〕2号),于规定期限内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据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4个目录清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2个执收部门,42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2个执收部门,18个收费项目;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7个执收部门,15个收费项目;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4个类别考试收费,收费项目105个。《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列明了沧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8个项目。与上次更新相比,最新更新的目录清单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以及车辆通行费(仅限于政府还贷)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接下来,沧州市财政局将持续保持对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调研,深入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精准评估政策落地效果,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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