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失信人账户进出百万余元拒不还款获刑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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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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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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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账户进出百万余元却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2019年6月,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周某应归还孙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8.6万元,分期付清。调解生效后,周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告人周某邮寄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要求被告人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次日,被告人周某签收邮件。
2019年11月,因被告人周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海宁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后被告人周某给付孙某3000元,就未继续履行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经查,2020年4月底,被告人周某承包经营张某的公司。其间,被告人周某将承包经营所得用于支付承包款和支付其他欠款。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被告人周某名下2个财付通账户共进账资金87.9万余元。被告人周某未就上述财产向法院进行申报,亦未用于履行涉案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与孙某自行和解。该案于2022年9月14日执行完毕。
海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